中考之录取
示范性普高公助生八成为分配生
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浮50分
(记者 郭鹏)市教育局昨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户口在石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石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也将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19所,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5中、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师大附中。
2010年,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
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三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
19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范围不同
在19所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5中、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
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分配生应满足三个条件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生源范围。根据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从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同一所初中学校分数相同的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